在中纪委纪录片《永远在路上》中出镜的江西省地税局原局长王平,其案情再获官方披露。
近日,澎湃新闻(thepaper)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获悉,赣州市原市长、江西省地税局原局长王平因犯受贿罪已被判处刑罚,但其刑期尚未获公开。公开的两份相关司法文书披露,江西两名商人为了承揽工程项目共向王平行贿340余万元。2012年12月,王平帮助上述两名商人顺利中标江西省地方税务局1.7亿余元土建工程。
340余万元的赃款仅是王平案的冰山一角。除了受贿外,他还曾向江西省委原书记苏荣行贿。苏荣是十八大后第一个因贪腐落马的副国级官员,在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之前,历任吉林省委副书记、青海省委书记、甘肃省委书记、江西省委书记。
此前,《永远在路上》披露,为了获得苏荣的提携,时任江西省地税局局长的王平送给苏荣的妻子于丽芳上百万元现金。
2016年8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平(正厅级)以涉嫌行贿罪、受贿罪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情人
公开资料显示,王平于1956年12月出生于湖南长沙,1976年在江西机床厂做职工,其仕途起步于江西省计划委员会基建计划处。1995年起,王平用4年时间在江西省投资公司攀升到总经理、党委书记的位置,之后又于1999年12月回到江西省计划委员会任副主任,次年7月兼任省物价局局长。
2006年11月,王平踏入江西省新余市,“空降”为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同年12月,王平正式担任新余市长,直到2008年4月被调至江西省赣州任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2011年,王平从赣州调至江西省地税局任党组书记、局长。
澎湃新闻此前曾报道,2014年11月28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局长王平和新余市委副书记、市长丛文景因卷入苏荣案被有关部门带走。
落马三年多后,王平案的部分细节逐渐浮出水面。令人关注的是,王平刚调任至赣州不久便与赣州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一位招待员发展成情人关系。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曾广平单位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2008年,经商人曾广平介绍,宋某到赣州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任招待员,认识了时任赣州市市长王某(已判决)并成为王某的情人。之后,王某调任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担任党组书记、局长。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王某即是赣州市原市长、江西省地税局原局长王平。
更为令人吃惊的是,这名情人不仅为王平生下一子,她还曾是商人曾广平的情人。
宋某的证言称,是其介绍曾广平和王平认识的,之前和曾广平就是情人关系,后曾广平把其介绍到赣州市政府接待办工作,便认识了王平,并和王平发展成了情人关系,还为王平生下了一个小孩。曾广平为其做的事情,都会想办法让王平知道,好让王平能够关照曾广平。
曾广平的供述和辩解称,其介绍宋某到赣州市政府接待办工作,后来宋某以其是表哥的名义,将其引荐给王平,其告诉王平自己是做工程的,希望得到王平的关照。宋某将其引荐给王平时,其知道宋某已经是王平的情人,为了得到王平的关照,其给宋某换了租住房,为宋某支付了买房子的首付款,还在宋某怀孕时帮王平解决了准生证的问题,因此其和王平走得越来越近。
上述判决书显示,出生于1975年的曾广平原系赣州品匠装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3月27日因涉嫌犯串通投标罪被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执行逮捕;因涉嫌犯行贿罪,于2015年6月3日被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立案,2015年7月24日被取保候审。
受贿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王平的情人宋某在王平受贿和插手工程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宋某假称曾广平是其表哥,介绍曾广平与王平认识,希望得到王平的关照。
2011年,赣州品匠装饰公司聘任被告人曾广平为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上半年,曾广平为承建省地税数据处理中心的工程找到已调任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的王平商量,王平让曾广平和高某(已另案起诉)合作承建,曾广平同高某衔接后便开始运作该事。
在王平的帮助下,曾广平、高某二人挂靠的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公司顺利中标省地税局数据处理中心项目土建工程,工程价款为1.7亿余元人民币。通过层层分包,最后该工程实际由曾广平代表的赣州品匠装饰有限公司和高某的江西鄱珠建筑工程公司合伙建设。
2012年底,曾广平提出要送100万元给王平表示感谢,王平授意曾广平将钱给宋某,并要求曾广平照顾好宋某母子。其间,曾广平将送给王平100万元的事情向赣州品匠装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练某汇报,练某让曾广平先垫付该100万元,待项目结算后再由公司将该100万元作为业务费还给曾广平。
后曾广平经宋某同意,将承诺给王平的100万元与宋某之前在曾广平处放贷的100万元,共200万元作为宋某的放贷款投资于江西国禄担保公司,每月利息5万元。2014年2月,因江西国禄担保公司倒闭,该公司停止向宋某支付利息,应宋某的要求,曾广平向其出具了一张200万元的借条,宋某共收到利息45万元。
此外,上述判决书中出示的一份书证证实,侦查机关在立案之前未掌握曾广平的行贿事实,经多次提审曾广平后,曾广平主动交代其因承接省地税数据处理中心土建工程向国家工作人员王平行贿的事实。
2017年12月29日,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处,被告人曾广平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除了接受曾广平的贿赂外,王平还收受了高某的贿赂款240余万元。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开的〔2017〕276号起诉书显示,2010年10月,为了能在时任赣州市市长王平的帮助下承建工程项目,高某在王平位于赣州军分区的家中送给王平30万美元。2011年6月,高某在王平位于赣州市市政府的办公室,再次送给王平两张各存有2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共计40万元人民币。高某向王平行贿30万美元及40万人民币,共折合人民币240.724万元。
至于高某单位行贿案的一审情况,截至目前,尚无公开宣判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