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这意味着我们除了要缴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另外还要缴一笔费,这就是生活垃圾处理费,那么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个什么费?为什么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呢?征收标准是什么?赶紧跟着小芒去了解下吧↓↓↓
(网络配图)
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关于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
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对未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请各单位和个人按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2018年4月26日
什么是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垃圾投放点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不包括清扫费用。
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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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依据
1、《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
2、《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琼府〔2009〕67号)
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府〔2018〕67号 )
征收对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
征收方式
市园林环卫管理部门是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市财政、价格、审计、水务和各区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及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按生活垃圾产生源类别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算生活垃圾处理费,采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水费合并收取方式,按月收取。
法律责任
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据《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由市园林环卫管理部门或代收单位催缴。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市园林环卫管理部门移交属地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
制图:朱琴
编辑:廖宝玉